尊敬的律师
你好!
非常感谢你能在百忙之中倾听一位普通公民所遇到的不公正对待。我是四川省盐亭县黄甸镇中心小学的一位教师,现将自己遇到的麻烦向你们一一道来,希望能听听你们的宝贵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四川省经济落后,许多农民工外出务工,留下了大量留守儿童,由于年幼他们的生活根本无法自理,所家长经常请人帮他们照顾小孩。去年我的妻子受亲戚朋友和熟人委托帮他们照管年龄在8周岁左右的儿童共18人,为了表示对我们的感谢每位学生的家长每月向我们支付生活费120元。说实话这钱并不算多,在大城市来说只是微不足到的数量。但由于我们帮人照顾小孩的做法触动了学校食堂承包商的利益,他们利用关系让镇政府出面对我们我做法大加制止。并且要我们到工商部门接受处罚,并且扬言,如果不接受处罚将对我们重处。
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们的做法究竟有没有违法,作为工商部门有没有权利做出处罚。我的妻子现在很焦虑,我也为这件事情感到很头疼。望能尽快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