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耐心读完信,不甚感激!
我于今年3月来到某公司工作,适用期3个月,工资400元每月.本想辞职,老板威胁我说,如果我在这学完东西走了,就在网上公布我,让我在这行混不下去.
适用期过后,我的工资为700元,没有任何保险,没签合同。9月了我本想去读本科,老板在我的工作中挑刺,在我的一个很小的错误中(没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老板小题大做,说我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间接损失8000多,直接2000多.他让我赔2000元才让我走,或者继续在他这工作就不让我赔偿.那时我一共领了四个月的工资,1900元,连每月生活费都不够.我没有钱,很晚了他也不让我下班,无奈我只好留下我的手机做抵押,才下班了.
第二天,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只好继续留下来工作,老板又逼迫我写下欠条,说继续工作就赔偿一半,我写了1440元的欠条给他.
现在,我实在不想在这工作下去了,可是我还有欠条在他手上,我该怎么办?首先我的工资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他没有给我做保险,没签合同.他是不合法,可是凭我个人力量,我无法讨回我的损失,请你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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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迫你写欠条,你可以报警,要回欠条,并且他的行为涉嫌违法.
劳动仲裁尽管慢,只有走这条路.如果你愿意申张的话,可以告诉现代快报等媒体,他们会帮助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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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