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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7月22号上午登记,下午交的首付,签的购房合同,首付11.8万,我付了9万,他付现1.2万,其余刷信用卡1.6万,信用卡钱后来用他的钱还的。贷款代理费(包括代理费、评估费、担保费)7000我出的。还款是用我帐户。但是当时交首付时,为了方便,我一部份钱转到他的帐户。所以刷卡存根我支付了6.5万。购房人写的是我个人。万一以后我们感情出现问题,怎样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是否只能算婚后财产,对半分割?

损害赔偿
2007-09-03 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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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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