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如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则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的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如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则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可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货币补偿::(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另一种,则还是按上述第一个公式计算,而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了。所以,你说的2300也好、3500也好,可能都不适用,而是要由估价单位对你这个拆迁基地进行评估后所得的价格为准的。聘请律师的律师费可以与我当面谈,应该不会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