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5月在东莞市长安镇明和电子广场二期(未竣工)租了一个商铺,当时我们在签合同时并没有说是有指定的装修公司装修。2007年8月27日,我接到明和管理处通知前往装修,于是我自己购买了材料和联系好人员准备进行装修,但我被告知须办理相关手续。于是第二天我按照<<装修须知>>上的说明到他管理处办理手续,但是我被告知不能自己进行装修,必须由他们指定的五家装修公司进行装修,或者自己在外面做好柜台后在抬进去。我先前曾找过那几家装修公司,但他们的价格均很高,我才决定自己装修。现在我还是不能自己进行装修,而且我还发现我的店铺门前的柱子(经过他们的包装的柱子,不是原来的物业结构)挡到了我店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