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很心情沉重。您说不知我的案件是什么案件,有没有严格的身份关系?若没有身份关系,我是可以全权委托的。 案情如下: 去年的5月我受了外伤,从市第一人民医院出来后家人送我进了市精神病院。我一个正常人被关了2月!!!!我告地是精神病院!!!我根本没有(病历上写的是)精神分裂症。亲您回付:是否有严格的身份关系?全权委托是个啥呢?我于今年7月底去法院立案。可法院接收后立刻传我不能立,缺少证明,1要不我拿出其他医院的证明说我没病,2要不我父母过来签字。前条我做过了,省内的3家精神病院我都去了,只收费不写东西,我再三要求无用,只是口头上说我无病。后条行不通,父母反对我打官司,阻拦我,根本不同意签字帮我。我快30了呀(差2年)。我该咋办呀,此官司我打的决心一定!肯请急回。 我可以委托你去帮我立案?您肯定能给我立上吗?(这个意思我是这样理解的:只要您认为我没有病,就能做我的全权代理约等同于监护人,现实我必须告诉您:父亲送我进去的,他绝不会帮我的绝不签字的。法院会将您视同我父亲吗?(请加急回,我明天上午就去市中院进行维权反映情况《我可没有裁定不于受理的书呀》我已经不怕出名了,不怕狗法官发威了))我怎样能尽快立上案呀?病历还没逢存呀?没有家人的亲自去,精神病院就不封存我的病历,我给市卫生局联系了她说这不归它们管,精病院没错。!!!荒堂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