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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了三万元,四年后乙向甲追要欠款并要求付利息三万元,按照乙的说法,利率是银行规定的二倍是合法的,他的这种说法对么?

证券投资
2007-08-30 10:10: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关于利息问题,首先需要看你们在借款合同中有无约定需要支付利息,如未约定则你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拒绝支付利息。其次,如果你们约定了利息,那么你需要按约定支付利息,但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规定的四倍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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