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已名存实亡,现在是否能追加代表人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吕梁华夏有限公司已名存实亡,它的代表人乘公司歇业、吊销之际把公司的财产隐藏、转移和侵占,使有限公司名存实亡,成了穷庙富和尚。对公司的财产不进行清理和清算,给债权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1、代表人为逃避债务隐瞒转移公司财产,把其中一 辆价值30万元的轿车转移给他儿子。
2、 代表人将未分配的合伙企业盈利93.7万元、债权98万元和部分未退还的股金等,共计200多万元资产去向不明,大部分都是他一人隐藏、转移和侵占
3、 第三人应协助执行的15万元和合伙企业债权98万元都是以他个人名义拿走的
4、 代表人的16万元股金属于虚假出资。其中私分公司财产,他本人分得一万元名曰奖励,作为股金 。其他出资玩了一个花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