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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往来收到承兑汇票一张,金额十万元,2007年7月24日到期兑现;开出方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经过多次背书; 2。7月28日,银行退票,理由是第五手有明显撕贴痕迹。要求第四手和第五手出具证明; 3。第四手已按照银行出具证明。但第五手拒绝出具该证明,理由是他的下家没有背书; 4。我方不想得罪自己的上家,所以想行使追索权,直接向第五家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及律师费用。

行政纠纷
2007-08-29 12:57: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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