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2月4日交定金购买天然城2期34号期房一套,根据开发商要求于2月5日交首付款及天然气集资款,总计交纳9万多,开发商承诺所出售房屋为商品房(购房意向书上也写了),将于5、6月份左右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但是到8月份的时候,36号楼业主先接到开发商通知去签合同,结果根本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一种房产买卖契约,而且备注里说明本契约只适用于存量房买卖,面对四栋楼600多户业主的质问,开发商承认这四栋楼的土地为国有划拨,根本不能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他们出示是房屋预告登记证。开发商当初打着商品房的名义卖房给我们,并没有给我们讲明土地性质。现在真相揭开,开发商说我们不满意的话可以退房,只能是退还已交款,没有任何补偿,但是房款已交将近7个月了,利息是小,但是7个月以来石家庄商品房均价上涨近30%,这部分损失,我们哪里承受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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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如果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您可以和其他业主一起集体诉讼,要求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可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赔偿利息,并给付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本律师愿意代理你们的诉讼,可风险代理.请尽快和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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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