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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于2002年1月29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个儿子,今年虚岁6岁。婚后我们一直和我父母住在一块,此房系我父亲于1999年所购,户主也是我父亲。在去年我和我父亲一起出资把位于城乡结合部的一处老宅翻建了,现在用于出租。户主也是我父亲,因为我的户口不在乡下,此房仍以我父亲的名义提出申请翻建的。但我老婆没提供一分钱用于修建房子。并且我们婚后的收入都是各归各的。现在由于我发现老婆和一睦生男子有不寻常的短信来往,而且我还和那男子通过电话,在电话里头,好象我变成了第三者。基于这些原因,我想提出离婚。

刑事行政
2007-08-23 22: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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