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只要具备本条所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都应当受理。(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本案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法院不应当以金额太少为由不予受理,因为法律没有对起诉金额的底线进行限制,既便是因为一元钱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如果法院不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你可以依据该条第二款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的规定,再次到法院起诉,说明该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受理条件,法院有可能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