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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昨天我在**超市购物,因为一时贪小便宜,将称完重的水果袋子里又多装了两个桃子,价值1.14元,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说不愿意去派出所,通知家人工作单位的话就要罚款,规定罚1000元,我当时身上只有800元了,因为害怕超市报案后会被拘留,就把身上的800元全给了超市,还按照他的协议签了字。内容是那了超市1.14元的东西未付款,同意赔给超市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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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2 14:47: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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