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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货物跟单员,我们公司是为一家外地的外资厂家代理销售化工建材产品,虽说我们公司在北京,但出于对货物运输成本和工作效率的考虑,我们的货物都是从厂家直接出货发给我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客户。起初我们所用的运输公司是由厂家指定的,每次出货前,我们会将写有收货客户提货信息的发货通知单传真给厂家的销售跟单员,销售跟单员收到我们的发货指令后,会通知运输公司到工厂提货,同时做一张出货单,注明收货客户的相关信息资料,并将出货单交由库房,运输公司在提货时,库房会将此出货单交由运输公司随货同行,一是证明货物已被运输公司提取,二是让收货客户在收到货物时作为签收证明。由于运输费用是由我公司支付,所以运输公司在每次提货后都会给我们传真一份盖有合同章的货物运单,内容包括货物信息、收货客户信息、运费总价、委托方签章及承运方签章,但没有收货人签章,与我们所见过的运单不太一样,因此,我们咨询运输公司原因,他们说这份运单相当于运输公司与我们公司之间的运输合同,客户签收以厂家提供的出货单为准。 但今年由于某种原因,工厂不再用这家运输公司运输货物,所以,厂家不再负责我们的运输环节。我们与这家运输公司合作几年来一直都很顺利,厂家也反应他们新选的运输公司与原来的这家相比,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再三顾虑后,我们决定继续用这家运输公司。与以前不同的是,通知运输公司提货的工作由我们公司来做,而且在每次出货前,要将运输公司的提货人的姓名及电话告知厂家,厂家在出货单上的收货客户信息也全部变更成我公司,不管这批货是发到哪里,收货客户也都是我们,只是运输公司有时会将收货客户用笔改成真正的收货客户,并让收货客户在收到货物时签认。就这样近一年来也没出现什么问题,我们的客户大多数都很诚信,没有在货物签收上做什么文章。 但今年七月份我们与外地一个工程公司的客户签了份合同,签订地点是在北京,合同规定我们所供应的第一批货物允许客户在收到货物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但到今天为止已经一个多月了,客户迟迟不付款,打电话要么不接,要么就应付两句草草挂断,这让我们产生了打官司追讨债务的念头,但我们在整理证据的时候觉得厂家的出货单和运输公司给我们的货物运单存在法律漏洞:首先出货单上的签收人不是我们指定的收货联系人,因为运输公司在将货物运到后联系收货人,收货人称有事走不开,随即指定另一名同事代为收货,运输公司让这名代收货人在出货单上签字并将此人的身份证件号码登记在出货单上;其次,出货单上的收货客户信息全部打印的是我公司,而不是真正的收货客户,运输公司只在客户名称处用圆珠笔标注收货的大致地点而非详细地址;再次,运输公司提供给我们货物运单只限于我公司与货运公司之间的运输关系,而没有让收货客户在上面签收。 为此,我们对于能否收到此笔货款很是忧虑,并要求运输公司解决关于客户签收的问题。运输公司的解决办法是:除了货物运单、厂家的出货单之外,再加一份运输公司出具的送货单,并将送货单的样式传真给我们,让我单位审核一下,送货单上注明收货客户信息、发货人信息及运输公司提货信息,并增加了收货人签字这一项,同时还在注意事项中注明:“本送货单在收货人签字后有同等法律效力”。另外,我单位在每次发货时,都会对货物保价,交纳千分之三的保险费。

人格尊严
2007-08-23 22:12:0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谢谢你对我们的信任,现对你的问题简要回复如下
    1、由厂家出具,有收货客户签字的这份出货单可以作为你单位追回货款的有力证据2、你们公司与运输公司没有运输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有很多说不清的问题,也会给你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当然,在这次催讨货款实事件中,运输公司的货单还是可以证明你公司发货的。3、收货单位没有盖章只要能证明其受到货即可。4你们的追讨货款还是可以成功的,但你需要补充一下相关资料
    a你公司与外企公司的合同
    b运输公司的证明材料
    c你公司可以与收获单位进行一些有目的书面往来,以保全相应得证据
    d可以进行相关的电话录音
    5其实,你们的业务实际在法律关系上是比较清楚的,即你公司与外企公司是一个买卖合同,与运输公司是一个运输合同关系,与客户又是一个买卖关系,在签定合同时稍加注意是能避免漏洞和纠纷的。
    6关于你的责任就不要过分担心,上述证据足以证实货已发出,对方已收到,就是拖欠货款的问题,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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