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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6年12月到一家新建外企工作,当时公司总部只与我签了英文的雇佣信,并无合同。07年5月我意外发现怀孕,6月因为连日加班造成先兆流产不得不在家休息治疗至今,其间仍需在家随时签署公司送来的相关文件。 问题一: 公司从六月起就按原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给我,并称这是病假工资,这合理吗? 问题二:上个星期忽然收到公司寄来的合同及培训协议要求我签。合同中的条款很奇怪而且不合理,例如: -劳动报酬:只有基本工资,原雇佣信中的十三个月工资,奖金,工时,假期,保险,房补都没有。 -规定的员工如解除合同要怎样赔公司,而无公司怎样赔员工 -规定用钢笔填,却都是用打印的 -合同日期为空白 -规定公司可随意更改规章,更改后的规章做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且公司可根据需要调整员工岗位。 这个合同合理吗?如果有问题,我该如何与公司协商? 问题三:培训协议也很奇怪,规定公司会安排公司需要的培训,并给出了按职位估计费用数额(这个费用估的很高),如在第一年离开要赔估计费用的60%,第二年30%,但是迄今为止,公司没有送我去参加过一次培训。而且我曾去公司在国外的总部参观并进行相关的工作,公司称这种也是培训,但我只花了差旅费,而且去时公司并未提任何培训协议的事。 -培训协议的签订日期也是空白。 这公平合理吗?公司现在天天催我签, 如果不签,我不知会不会对我现在的状况有影响? 多谢!

证券投资
2007-08-23 21:0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