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在内地跟原单位解除合同后,人事档案转到了内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已有三年,当时没有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今年我要做调工进入深圳。因为我的调出单位是内地人才服务中心。所以才和内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补签了个人人事代理合同书。并补齐了三年的代理费用。合同书规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保留我的原有档案身份及人事关系,并按国家规定,计算我的连续工龄。合同是2007年6月签字盖章的。但代理的起止年月是2004年6月到2007年6月。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吗。合同生效能从2004年算起吗?

保险纠纷
2007-08-30 20:34: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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