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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A以介绍工作为名,将E从外地骗到广州,然后伙同B、C等人,将E关押在出租屋内,强逼E交纳加盟费用3800元加入非法传销组织。E不从。三日后,A转移到另一传销窝点住宿。E发急病昏迷,A不知情。B打电话向粗通医学的D请教将有关情况告知D。D认为“简单处理,休息一下应当没事的。”B、C按D的指示,对E采取了按人中,喂糖水等所谓急救措施。24小时后,E病情加重。B、C即致电120。医护人员赶到,E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 ABCD是否构成犯罪?各构成什么罪名?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刑事行政
2008-05-22 09:39:3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