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您好.
我同三个朋友在中堂合作开制衣厂,开厂前签了份协议,其中有个大老板出钱65万元(其中有30万作为流动资金,在开厂后三个月偿还),他占的利润同亏损比例是50%.他只负责投资钱,我自己是为工厂提供生产来源的,即找单子生产,我也投资了5万元,占利润同亏损的20%,另外一个姓叶的朋友情况同我一样,但他在签完协议,工厂已在投资了20万的情况下宣布不加入,即他的5万元未投进来.另外一个朋友叫阿先,他是大老板的表弟,也投资了4万元,他负责管理工厂,占利润与亏损的比例是10%,协议上有注明,工厂的产权按投入资金的比例持有.工厂在六月份开工,到现在8月中,因管理同人员均未到位导致亏损,大老板宣布关闭工厂作结算,结算结果出来,工厂要亏50万,这个数目刚好是工厂初期投入的成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