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在去年的时候我和同学一起去应聘成都某公司,在我们谈及待遇的时候,负责招聘的人告诉我们其在实习的时候工资是600,转正后才开始的时候每月能拿到手上1000元,再加上年终的时候对我们大学生的补助300元/月,就是说我们正式签订合同以后每月能有1300元的收入,另外就是公司提供住宿,吃饭问题由我们自己解决!于是我们几位同学一起进入这家公司。从今天3月15日开始,到8月15日,我们在公司实习。然而,公司每个月给我们的待遇仅仅450元/月,还和成都市低保有一截距离!另外因为我们请过假,公司还扣发我们微薄的生活费!然后,8月15日去签订合同,结果在合同里面并没有清楚地写明工资待遇,仅仅盖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几个字就完事了,其他内容都是摘抄劳动法上面的一些常见的条例,最后在违约上做出按上年每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未满期限的违约金!结果到现在,他们告诉我们工资的实际情况,结果我们每月能拿到手上的仅有600多元,至于那大学生补助还得年终的时候,等你没有走的时候才能给你!我们呢,被告之,合同年限必须是三年半。那么和我们应聘的时候许诺的1300元相去甚远,他们给的解释就是,那三百包含在1000元里面,还加上保险费养老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