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一幢四层楼房屋,一层为单位所有,二至四层为职工房改房,职工已付清全部房款取得了房屋的全部产权,并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该宗土地为单位与职工共有使用,单位占有四分之一份额,职工占四分之三份额.土地性质职工为协议出让,单位为划拨用地.现单位因不再使用一楼房屋而出售,国土管理部门为单位办理单位部分的土地出让手续(因该宗土地不能分割)后单位将一楼的房屋及单位土地份额对外出售.请问:国土管理部门的行为和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职工如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如能回答愿付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