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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多年了,1990年我和前夫协议离婚,有一子归对方抚养,我每月付30元生活费。直到1997年我不再付钱,因为一是:对方不让我见孩子,二是我本人身体不好,要长年吃药,也一直没有工作。2004年4月3日我给付生活费一万元整,(双方签字)2006年8月20日给付孩子学费5000元整。

证券投资
2007-08-16 22: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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