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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是一名医院收款室的人员,每天的收入缴存银行,月底用存单向财务缴账。某日,财务科会计王某从银行拿来一存单,该存单是银行误开,实际没有存款业务发生。但最后存单到了我这里(日常工作中,财务科经常从收款室拿钱用,但多以转帐为主),并用其缴了账,三个月后,单位与银行对账时发现该笔业务为错误,但我还用这张存单顶了账,于是就说是我贪占了这一万元钱,可我这里并未多余出一万元钱,至于单子是怎样到了我这里,都没印象了,但既然我没多钱,就有可能是当时是钱单的交换,收款室每日存钱都有记录,当日收款室自存记录并无这笔业务,所以也不会别人一问是我的吗我就说是的,再者,单子虽在我这里,但我这里并未多钱是绝对的。现在会计王某以单子在我这里为由说这一万在我这里,被我贪占了。请问专家:是否单子在我处就可以说是我贪占了这笔钱?就由我负全部责任呢?是否就由我负全部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就要负全责呢?请专家指点!谢谢!!!

刑事案件
2007-08-31 13:11: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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