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校大学生,想在暑假找一份工作,体验一下生活.于是今年7月27日,我到了陕西今安公司的一个销售部从事业务员工作,说干一个月,公司承诺每月底薪600元,没任务,干够15天就可以领工资.我提出订立合同,公司说短期没必要.
到了8月13日(已干18天),由于各种原因(回家看望父母、准备大学生创业大赛等),我们提出要离开公司,可是公司拒绝支付我们工资,说我们没给公司创造业绩,还说即使支付也不按每天20元的价格支付,而且还必须到了9月20日才支付,说是他们公司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