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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涉世不深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毕业生,今年7月初应聘于杭州某公司,任工程师。并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一上班公司没有给予我各种培训(包括出国安全教育等),便被派往该公司在伊朗某项目工作.在伊朗工作完了,公司又通知我独自一人前往尼日利亚工作,中途在肯尼亚转机。在肯尼亚中转期间,我随身携带的东西及钱款被抢,语言又不通(我是学计算机的),在肯尼亚没有一点安全感。当我给家里打电话告之将前往尼日利亚工作时,父母大吃一惊,说刚从电视新闻中看到尼日利亚刚刚发生中国人被绑架事件,美国政府已告知国民不要前往尼日利亚,要我千万别去尼日利亚工作,因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危急之下,毅然登机返回国内。到家后我便与公司联系,如实汇报了情况,并如数返还因出差所借剩余公款。谁知黑心的老板不但不安慰我,还大发雷庭,说我违反劳动纪律,要我赔偿所有公出费用(往返机票、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
2007-08-21 0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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