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长沙人,以前住金盆岭,,由于当时我家系属危房,政府多次上门,不得以的情况下同意了芙蓉路开发公司现金安置,但由于我一直没有买房,而现在要换身份证,当我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时,因为当时我住的地名已改,而又无房产,派出所不于办理户口,因此身份证也不能办,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难到几十年的老长沙人因为没房就成黑市人了吗?
另外就是还有一点,当时说我家系属危房,现在已经四年了,房屋不但没拆,反正被芙蓉路开发公司做为办公用房,我想请问,我是否还能通过相关法律手段,我退回当时现金安置全部款项,将房产收回,而且房产证现在也在我自己手上.希望律师能帮助我,交我个可行的办法.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