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一县级人民医院就诊,将自成已刚买的摩托车按院方规定停放在停车棚里,结果被盗。
1、医院有收费标准且在该院的两个诊疗处均一直在收费,有保安人员,有专设停车棚。
2、该院没有在明显地方设立醒目警示标志。
3、也没有院方工作人员口头给予警示、提醒。
4、当天的保安本是两人同时上岗,但因其它原因只安排了一个保安。
请各位朋友给出点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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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院方收取的是什么费,有关于保管车辆的约定没有.如果院方收取的保管费(含停车费),则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院方收费明确为停车费,并且明确说明不负责保管,则院方不担责,如果收费没有明确院方应担的义务,院方应适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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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