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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原来和朋友合伙开店(共4人),现在退股,(我现在已经没有在店子上班了)在退还的资金方面谈不妥,主要分歧是退还资金的计算标准,现在有两个:1.因为原来是两个店,后来关掉了一个,现在只剩一个店了,他们是用现在这个店为标准来计算我的股份所对应的钱的.这样计算的话,退还的钱比我当初投资的要少很多.2.因为当初我们是自己签署了合同的,在合同中有一条关于退股的是这样的:如果有人要执意退股,但其他股东不同意,则不退还投资,不做任何补偿,如有特殊原因,共同商议决定.但如果是其他几位股东共同要求其中一人退股的话,在退还其投资款的基础上,还要补偿其投资款的30%.(退股的过程是:他们说把我的股份买了,我答应了,然后他们说具体退还好多钱,等算了再告诉我,如果我不满意的话,再商量,我答应了,(这个只是口头说的,没有任何证明)但是现在他们商量的结果我不能接受.我们也没有签署任何股份的转让方面的证明)所以我想请问:是以现在的店子来算,还是以合同为准?

公司企业
2008-06-01 17:04:0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凭经验讲律师函基本没什么用,考虑些实质性的问题吧。

    一个店关掉后,这个店的财产要清算的,各人都有份,或者算到另一个店里去。然后在两个店的财产基础上,根据之前各方投资总额和赢亏情况,根据双方约定计算应退你的份额。

    此事不难解决。
  • 从你所述案情来看,因为你们合伙出资,并约定了退伙条件和形式。其他股东要求购买你的股份,实际上就是共同要求你退伙,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 那我现在可不可以先发一封律师函过去要求他们履行呢?
  • 那我现在可不可以先发一封律师函过去要求他们履行呢?
  • 按法律规定,应按合同约定处分你的出资问题,鉴于公司的价值容易被人掌控,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当然是可以的.
  •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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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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