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老公的姐姐托我向我妈借了两万块,当时没写借条,后来我老公的父母帮她还了一万块,还有一万块她说不知什么时候才能还,后来我让她补写了一张欠条,落款日期是2005年11月,后来我听别人说欠条的有效时为两年,但欠条上没写什么时候还,我们毕竟是亲人,又不想起诉她,请问我是需要她重新写欠条,应该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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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就要受二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建议重新叫她写一张借条,上面不要写还款时间,这样就不会受二年诉讼时效的制约.借条内容简单,就写何人借到何人人民币多少钱就可以,但必须由其本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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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