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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区是一个老小区,没有物业公司,邻里纠纷主要依靠居委会来解决。我家在四楼,楼上有五楼和六楼两层住户,今年6月底7月初,由于四楼与五楼间的阳台下水管道有一段堵塞,五楼阳台长时间积水,因此导致我家卧室墙壁严重渗水,而且我家是今年上半年刚刚装修好的,还未居住。我已经将这段管道换掉,堵塞管道的主要物体是五楼和六楼产生的生活垃圾。 居委会无法协调,五楼住户推诿,提出由房管所来负担,是否合理合法?五楼、六楼坚持说没有产生生活垃圾,是否有理?

知识产权
2007-08-11 12:11: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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