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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校大学生欲做某公司的兼职宣传人员,此公司在一大学内有经营点,已开始营业,且营业额呈稳定上升的趋势。公司给兼职宣传人员的报酬是无固定底薪,收入完全按营业额的百分比计算,比例为10%,按同类经营点的平均营业额估算,大学生每个月的最低收入约为200元,最高月份高达五六百元。 但不知道,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兼职的大学生应该跟用人单位签定什么样的合同?没有最低工资和底薪的报酬计算方式,是否合法?签定的合同中,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请有经验的律师给予指点,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08-05-20 09:11: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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