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夜班由于没有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眼罩,车间的物料滴入眼中,所发生的药费公司已承担,但对于考勤上出现分歧.我公司是化工企业,车间是三班倒,无休息天,双休日按国家规定是双倍加班工资,但在七月份的考勤中,员工有11.5天的工伤日,那么我就没有给他七月份5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因为我认为公司是有权安排休息天的.其他的基本工资、营养津贴、周六加班工资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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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们公司的工时制,在周六周日工作不应理解为加班,不应支付双倍的工资.另,加班是以劳动者提供为正常的劳动为前提的,没有工作,就无从计算加班费.如有进一步的情况,可与本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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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