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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04年6月28日与深圳市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定了《聘用员工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如下:甲方:深圳市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当事人签名 编号:24 为了便于甲方的管理和使乙方安心做好本职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平等的条件下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负责乙方岗前的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和家庭礼仪的培训,并负责上岗前的免费食宿。二、据甲、乙双方与雇主洽谈情况,安排家庭服务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分配、安排和管理。三、为了保证三协议的正常履行,乙方上岗后第一个月工资的50%交给甲方作为管理费和介绍费。四、乙方在待聘期间若自动离职,须缴纳生活费和培训费给甲方;若聘用后被雇主解聘退回而乙方未做满一个月,要求终止协议的,乙方须缴交聘用前的生活费和培训费给甲方。生活费15元/天,培训费50元/人,违约金200元人民币。五、乙方上岗后第一个月工资不低于 元,第二个月起,雇主根据服务员的工作表现给邓增加工资,并收雇主按时支付给服务员本人,如有拖欠请立即告知甲方,以便维护乙方权益。六、甲方负责调解乙方与雇主之间的矛盾,调解无效时,尽快为其更换雇主;如乙方严重违反《家庭服务员守则》或工作欠佳被雇主解聘退回,须向甲方缴纳生活费每日15元;如果乙方单方面要求更换雇主,需先征求公司同意,听从公司安排,生活费比照退回办理。七、乙方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家庭服务员守则》,严格自律。如因乙方工作欠佳,雇主多次投诉,经甲方多次教育仍无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八、乙方若需请假回家,需提前十天通知甲方,方能由雇主带本人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到期未归,罚款100元,超期十天视为自动离职。九、乙方上岗后如发生偷盗行为,或因乙方工作失职造成雇主家中被盗,甲方将配合公安机关追究乙方责任。十、用户合同期满或乙方服务期满,必须由雇主带本人回本公司终止或续签合同,否则后果自负。若雇主搬离原住址,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甲方,发生问题与甲方无关。十一、乙方应努力掌握安全操作和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发生意外。乙方得疾病或乙方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已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二、未尽事宜,请另行离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希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乙方自愿将有效身份证件交由甲方保管。乙方签名:当事人签名甲方:深圳市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当事人签名 签约日期:2004年6月28日 在当事人(协议上为:乙方)工作不满一个月时(此时雇主方给乙方300元作为薪水),到家政公司(协议上为:甲方)要求解除协议拿回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等)时,甲方要求交600元做为管理费和其它费用才能退还有效证件,(乙方经济能力有限,无能力缴纳此费用。)被拒绝后,乙方到目前为止无法找到工作。注: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列出真实姓名和名称,请见谅! 1、请问如何才能拿回当事人(乙方)的有效证件。2、是否双方都有过错的责任。3、是否要承担相应的一些责任。

其它综合
2004-08-31 00:17: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