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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友认识快两年了,我是扬州人,他是安徽人,但他在扬州工作,他比我大六岁,是经人介绍的,刚认识时他对我很好,很迁就,我在第一次见面时就问他,他说他家里兄妹三人,但到了认识有一年时,因为他的最小的弟弟要来扬上大学了,他这才告诉我,他家里共兄妹六人,我和他认识这么长时间,他没把我带到他家里一次,在认识一年时,我们买了房子,他原来告诉我他有近万元的储蓄,可是到了要交房子的钱时,他才把他的银行卡给我,我一看才两千元!我们买了一套96.52平方的房子,总价近43万左右,(另还有车库)由于他一分钱没有,我就拿出了自己的积蓄四万,和我家亲戚借了九万,(我对首付的钱列了个明细帐,他签了名)凑足了十三万二千元的首付,当时出于好办贷款的考虑,我们用的是夫妻双方的名义贷款,所以可以贷70%,现已经还贷七个月了,还贷帐户上的名字是他,我当时确实是对他有感情,心存想法,他以后会对我好的,会变的,没想这么长时间了,他没有变,因此,逐渐我对他失去了信心,我现在想和他分开,这个首付里根本就没有他的钱,况且,他也只还了几个月的贷款,我现在想要这个房子归我

刑事案件
2007-08-10 09:51: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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