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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6日早晨8点左右,我骑自行车经过**路十字路口,当时我是从人行横道通过,人行横道当时是绿灯,这时一辆大货车从松江路往山东路方向左拐弯,车头撞在我的右胳膊上,当时将我撞出三米多远的距离,后去医院治疗 ,诊断为右臂丛神经损伤,锁骨骨折,根据法医鉴定,尚构不成伤残,因锁骨折,和胳膊骨折,在家休息六个月,交警以定由于我没有推自行车过马路,负次要责任,对方负主要责任

证券投资
2007-08-15 12: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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