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
我在年初2月的时候委托专门的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
同时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明确乙方需得到甲方的授权(电话形式)才可进行买卖操作,而实际情况中,乙方对于期货的操作每日有数次甚至十数次,并不会严格按此要求操作。在委托期间,乙方多次违反期货交易的大忌,留仓过夜,留仓最长时间超过2周,导致我亏损严重,投入16万资金,经过5个月的交易,仅剩余4万元。
我想请问老师:
1、8月1日起,新的期货制度能对我这样的情况有所影响吗?
2、这样的事实,我能要求赔偿吗?
大概可以赔偿多少?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