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1日我单位一名职工休息在家突然昏迷,后到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月29日出院回家,31日到单位要求上班,院长反复要求其继续休息治疗,但该同志称已没有问题,在家闲不住要求上班,6月1日-6月5日该同志在单位上班收费,6月6日早上8点该同志到单位向院长请假称其于5日晚感到难过,6日需要到大理州人民医院复查,请求换人代替其收费,院长同意,没有说其它的,该同志下楼后遇到副院长及另一名医生后将其请假的事情及原因说了一遍,副院长及那名医生要求其叫上家人陪同,但该同志拒绝,正在劝说正好来了一辆客车,该同志就上车走了,至今未归,现在其家属到单位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