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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的哥哥死在其女友家中。女方患有家族遗传的先天性糖尿病,交往初并没有告知事实情况,最近才被男方察觉,考虑不能长期交往,男方提出分手,之后女方多次苦恼纠缠,大约持续2周时间。2007年8月3日当晚男方去女方家,直到次日凌晨5点,女方叔叔报警时,男方已经死亡,初步检验是毒发身亡,死者身边有毒药瓶,因为身上没有任何受伤情形加上现场的情况显示,警察从技术角度初步判断是自杀。现在正在尸检阶段,结果还没有出来。8月4日有一位桐乡市政府检察官出来发话,让男方不要追究了,属于自杀行为(其发言毫无现实根据,完全是给男方增加心理压力),政府有人出面要双方调节。实际上这是一起命案,不存在任何调节余地,凶手一定要付刑事责任。

涉外纠纷
2007-08-07 13: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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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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