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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才给您写过信的小张。我于8月3日立了案,被告是两家医院,我于7月31日同一位律师签的协仪(十分草率,第一次见面,当下就签了,会计不在,我签了名和要告的被告--1家医院(只写有一家医院)。到现在我连个协仪书都没有(发票更不提,就给了个收款的收条,是他自己手写的),4000元已给过了。(草率是错的,我怕时效过了,就急着找律师)今天才8月6日,我想换掉他,钱能退多少呀?

证券投资
2007-08-12 10:27: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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