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一位四个多月孩子的母亲,我和我丈夫在2006年5月15日结婚的。06年7月末怀孕了,我们夫妻当时都在杭州市打工,属一个公司!怀孕后我就回到丈夫家保胎,丈夫留杭工作,在此期间,丈夫结识了同一公司的一个离婚后的女人,两人迅速的发展到同居,我一直被蒙在鼓里。2007年3月20日,我早产生下了我的儿子。生产后的第五天该女子打电话于我,辱骂,吵闹,语言刺激,说我老公不爱我,我不要脸来纠缠我老公。我当时情绪可能是很激动,就与我老公大吵大闹了一番,后面紧接着的就是家庭的不断争吵,我精神面临崩溃!刚做好月子,生好宝宝32天后和我老公回到公司上班,因公司不能夫妻一同上班,所以丈夫辞职,在家带孩子,我工作。在公司里每天听到的就是丈夫和该女子如何如何,我回到家就和丈夫又啰嗦!丈夫带着孩子 回到了他的老家江苏高邮至此以快三个月了,期间我回去看望宝宝3次!回去丈夫的不配合和不妥协致使我自残过一次,最后一次回去我们夫妻大打出手了。我与当夜就坐车离开那个伤心的家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