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于在1998年集体建房,我选择了一处城市规划道路为16米宽的宅基地,并建好两层楼房(手续齐全).2006年单位与开发商共同开发,要在我家房屋前建6层的商住楼,建成后楼间距大约为6米(从二楼外墙算),经反映至市建规委,市建规委答复称单位应与户主协商一致后方能建房。我要求维持原规划,但单位与施工方欲强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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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仅是单位与业主协商一致的问题,主要还是行政许可问题.一是该道路的原城市规划是否有改变或调整,二是所开发的商住楼是否取得合法的用地及建设许可手续.如人家手续齐全,应是很无奈的.当然,如认为行政许可侵害你的合法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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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