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的陈述应该说是很具体详细了,我大致认为:销售合同、发票及保修凭据上注明的“提车”日期是6月11日以后,从严格法律意义上来讲,该提车日期并不等同于购车合同生效日期。由此,如果您爸爸是在6月1日给付定金确定购买该车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是在6月1日,此时尚未降价,所以您爸爸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反之,如果该公司的降价政策生效时间点以提车为准,那么,您爸爸至少是在6月12日提车的,此时政策已发布并生效,您爸爸可以享受该优惠。我个人认为,沃尔沃(Volvo)公司的降价政策针对的应该是交易合同成立日期而非提车日期,当然,您最好向公司的相关部门确认一下!至于除此情况外能否享有降价优惠,则很大程度上要看谈判技巧及市场形势了,这就和您在买车前和对方讨价还价一个样,不同的是您现在已经付了钱,会被动许多!综合而言,最关键的是要从公司总部得到确认,降价是否对已交付定金但未提车的客户有效!供参考!谢谢。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