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1999年进入乡镇企业小发电站工作,2000年电站新修一个发电厂,是贷款修的,2006年企业要求每个职工集资4万元还贷款,不集资作为自动辞职处理,企业宣布(没有形成文件)集资款在企业效益好时,每年在年底退一部分,所集资款按贷款利息结算给集资者.但是由于该企业效益一直不好,我家难以集资这么多,所以拖到现在.在今年(2007)7月底企业在次催促(但没有书面通知),说在5天内不集资,作为自动辞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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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妻子不集资,企业是不能作为自动辞职处理的,如企业擅自将你妻子辞退,你妻子可以依法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如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如你妻子被辞退你可以根据你妻子的工作年限要求企业进行补偿(每工作满一年给于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具体的还要结合你妻子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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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