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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8月3日,我去法院立了自己的案件.我告的是医院,诉讼标的为10万元,按照今年4月1日新的诉讼费交纳法则应该共交2300元,可我掏钱2500元(不包括邮寄费100元,复印费2元),共掏2600多元钱.连个交款条都没拿到!!!我在家查到的应该为:1万元交50,1万至10万交2250,共2300元,法院怎能有法不依呀!!!我该乍揭发法院的错误呢,告给谁呢?

证券投资
2009-03-13 13:57: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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