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6年认识一个女孩子并与其同居,现已差不多两年。而我也在同年已经结婚,在这差不多两年时间基本很少回家,只是因为有个一岁半的儿子所以偶尔回去看看。我同我妻子实在是没有感情了,觉得婚姻根本就无法维持下去。期间我妻子不只一次的提出跟我要求离婚,可是到最后关头还是没有离成,主要还是财产问题。房子是我婚前父母兄姐还有我自己借钱买的,当时是因为她已经怀有孩子,而我父母说“我应该有自己的房子了”其后我们才结婚,问题是当初因为她总是不信任我所以我就把房产证写了她的名字。现在她要求离婚儿子要求我带,我同意,可是房子要分给她我不愿意,因为当初房子是父母们买给我的,而不是结婚用的。现在他也已经知道我跟别的女人同居了,但还没有证据。问题是她又说有多爱我不愿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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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你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前和另一异姓同居是非法的,这种同居关系不受保护.至于你和现在的妻子离不离婚,这由你自己决定.法院会根据你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列,有无和好的可能来伯出判决.假如判决离婚,房产证是谁的名子即判给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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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