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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环市西路前往天河体育西路办事,当时我车上只我一人。当车从环市西路万通服装市场出来后右转进入广源西路时,因遇前方车辆受阻,所以我将车辆停下来。而此时有两个外地的时髦女郎跑上来对我说:“师傅,去天河吗?”当时我没怎细想,一来我意欲前往天河办事,二来此时正值广州交通高峰期,搭载她们可以舒缓堵塞路段之闷,三来也许我认为是上天给我的一次艳遇吧。所以我就不加思索地请她们上了车,随后车辆启动,我们就开始聊起了天。我对她们说:“你们今天要不是遇上我,看来想找辆车去天河也非易事”。她们说:“是呀,现在广州打的士真困难,真不知该如何谢您了”。我说:“不客气,你们想去天河什么地方?”她们说:“到天河第十二人民医院”。我心想真巧了,我也是去天河体育西路,正好顺路到第十二人民医院。所以我就对她们说:“我可以送你们到天河第十二人民医院”。她们就高兴地对我说:“那就太谢谢师傅您了,我们平时打的士过去都是30块钱的。为了表示谢意,到时候我们会把30元钱给你,权当感谢吧。而此时我还没有想好该怎样回绝她们时,突然在我车前方有一辆地方号牌的旅行车拦在我车前面,我不得不停车,这时候从旅行车上跳下三名运管人员,其中一名冲到我面前叫我不要说话,就强行把我拉到他们车上,后辗转到了广源中路338号门前。运管人员就对我说:“你涉嫌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且无法当场提供<道路运输证>,要暂扣你的车辆”。并向我开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同时要求我在一份问话记录上签名,我看了一下问话记录,问话记录的内容都是运管人员自问自答写好的,当时我就提出与实际情况不符,反对签名及不确认问话记录。运管人员也就没再继续要求我在问话记录上签名,要我在七日内到广源中路338号2楼接受处理。 之后我就按规定七日内到广源中路338号2楼接受处理,接待我的运管人员对我说:“现认定你在2007年7月2日的载客行为,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第六十四条对我进行罚款三万元的处理”。

涉外纠纷
2007-08-07 13:51: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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