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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于2000年与朋友合伙做生意,欠下十几万元的债务,当时他做生意我并不同意,而且约定如果生意失败了由他自己负责。后来他被起诉,法院强制由他偿还这笔债务,因为当时没有财产可以偿还,也为了他不被法院经常传唤,我同意由法院每月从我的工资上扣除400元清偿此债务。但今年7月,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协议离婚了,离婚协议上写明没有夫妻同共债务,谁的债务由谁承担,家中的所有财产都归他所有,女儿由我抚养。 我想请教一下:法院是不是应该终止每月扣我的工资? 我需要到法院提出申请吗?我该怎么做才能摆脱我丈夫留下的债务?依据是什么?谢谢!

婚姻家庭
2004-08-26 0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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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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