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本人于2003年7月成为该公司试用员工,1月转为正式员工,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下属有N个分项目,我在其中一个项目任职会计,一直按月薪制,2005年10月前星期六星期天均无休息,工资每个月留几百元,半年或者年终一次下发,叫留存或者绩效,五一国庆均有加班,但加班费都没给,另去年公司管理机制修改,改成项目内部承包,原各分项目经理改为承包人员,下属员工过流为承包人名下管理人员,但各人的公司人事档案还是该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工资由承包人发,社保也转归承包人员扣,公司私自转我们的人事权妥否,是不是应该按原人事通知结清再转承包人员名下发放??他人事通知还是该公司的,我们在项目承包人处计发工资这妥否,要是被炒了,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