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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与朋友于2005年一起注册了一个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我出49%,他出51%,当时也没有签订分红协议,以为就是按照注册比例分红,可是今年分红时,对方却说,因为当时对方还借了别人(如张三)一百万,此事我也知道(以为是他个人借款,不是公司出面借的)而且有银行汇款为证,是以张三的名字汇入公司的基本帐户的,但是这笔钱,已经在2006年年底通过公司汇款给张三一部分,另一部分给了合伙人让他还了(这一部分没有出具任何证明,只是给了合伙人).然而今年分红时,我的合伙人要求也给张三按比例分红,他说按照一共出资了一百五十万,我出了24.5万,只能按15%左右分红.

刑事行政
2007-07-25 19: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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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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