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在新疆**办事处应聘合格后,于2007年4月22日由公司老总黄*派遣到和田市墨玉县乌耳其乡扎-喀公路工程工作,任职资料负责人,期间在公司谈妥伙食费用扣除工资为2500元。且工资按月发放如有拖欠工资,公司将节清拖欠工资且承担来去路费。到但到现在为止公司一个月工资都没有发放。且由于这样本人提出此致并要求公司节清工资,公司要求进行完工作交接便给予发放工资。但是本人按照约定交接完后工资仁不于节清且耍赖皮说本人工资不是2500说是2000元,且在本人提出此致那天起到现在的每天公司将按矿工处理,矿工一天按5天工资来算,说是公司规定,单本人到此单位多次找项目部签定合同,都么哦有与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且目前为止还不与本人节清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