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幢居民楼下的五个3至6岁的小孩在一起玩耍,三个跑在前面,二个跑在后面。跑在后面的一个小男孩(5岁)手里抱着约60公分粗的PVC管子(燃气公司正在楼下施工,PVC管子为其施工材料),奔跑过程中管子掉在地上,把他自己和跑在后面的另一个小女孩(3岁多)一起拌倒在地,造成小女孩胳膊肘骨折。后到医院花费2万余元。目前面临伤害赔偿,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小女孩本身体质不好,多病,本次骨折的胳膊一个月前已骨折过一次,但位置不同,状况也要轻的多,其于这种情况,其监护人要负多少责任?
2、手抱PVC管而导致两个小孩摔倒的小男孩的监护人要负多少责任?
3、PVC管的所有人——燃气公司要负多少责任?
4、另外三个小孩是否有责任,如果有各要负多少责任?这三个小孩中的最大一个,是骨折的小女孩的姐姐,她是否有责任,如果有和另外两个小孩有没有不同?
5、事发时,手抱PVC管的小男孩的母亲看到了事发的过程,但其先承认,后又拒不承认,在没有其它见证人的情况下,其他小孩所叙述的事情经过是否可以做为证词,其监护人根据小孩叙述的事情经过所书写的证词是否可以做为法庭的证词并能得到采用?
6、如果在没有见证人且小孩对事件的叙述经过不能得到法院的采用时,此事法院会如何判处?
7、骨折小女孩的监护人打算把小男孩的监护人告上法院,被告监护人在拒不承认又没有任何证人的情况下该案件如何审理?
8、如果本案把燃气公司列为第二被告,由谁提出为最好?
9、燃气公司进入小区进行燃气管道的施工是由小区物业公司同意的,在本案中小区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如果有,负责多少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